所有持身分证的学生均可按下列正当程序办理 科霍马社区学院的学生,这些学生涉及的案件可能导致纪律处分 sanctions:

  1.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他/她已明显参与其中 这起事件违反了科霍马社区学院的行为准则. 通知将在三(3)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学生 并将提供司法听证的日期、时间和地点.

  2. 个人将被允许面对和询问他/她的原告和证人 在听证会上指证他/她. 根据听证官的判断, 被告和原告都有权提供证据和证人 证明他们的观点或代表他们说话.

  3. 经适当的司法委员会考虑后,司法委员会应作出裁决 以口头及/或书面方式向会议主持作出决定.

  4. 学生,如果反对由理事会作出的制裁,有权利 拒绝制裁并启动上诉程序.

  5. 学生须在聆讯后三(3)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供 提交给学生事务主任,申诉依据,新证据和/或 新证人. 除非上述情况不明显,否则上诉不予批准. 如果有顾问和/或律师代表学生参加听证会, 学生必须书面通知学校 Director of 学生参与 两天,也就是听证会前48小时. 顾问和/或律师只会发言 由听证官决定,这是不太可能发生的

  6. The 署长或助理署长 学生参与 将决定是否有必要上诉,如果有,通知学生和适当的 理事会须在会议结束后三(3)个工作日内安排日期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,并将案件提交适当的委员会进行上诉听证会.

  7. 如果上诉听证会被批准,上诉委员会提出建议 to the The 署长或助理署长 学生参与, 学生有权向学院院长提出申诉. The 然后总统将建议 The 署长或助理署长 学生参与 针对该案例提出的建议或与学生联系 (s)直接.

  8. 如学生已在下列法庭接受裁决/待决的案件 县,州或联邦实体,也涉及违反科霍马社区 学院的行为准则,学生在学院以外的情况将决定 学生在科霍马社区学院的入学命运,以确定 如果涉及的学生对校园社区构成威胁. 学院将会 在针对该学生的外部案件之后,继续处理涉及该学生的案件 是确定的,学生可能会被停学到那个时候.

注意:在 学生参与主任或助理主任 构成紧急情况,将暂时放弃正当程序程序,并且 该学生将被驱逐出科霍马社区学院的所有场所,直到 秩序恢复. 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处分 包括罚款,谴责,缓刑,和工作分配不会成为 学生永久档案的一部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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